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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骏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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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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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3日 来源:芙蓉区律师
[导读]:   赵骏骞律师,芙蓉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

  赵骏骞律师,芙蓉区律师,现执业于湖南不罔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

一、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

1、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

2、因为现实中存在很多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要回借条的情况;也有出具了借条但未获得款项;甚至还存在被强迫打借条等特殊情况。单凭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没有完成举证。如果被告否认并且提供了足以怀疑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主张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出借款项,除借条之外,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否认,经审查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对于数额较小的借贷,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证证明,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支付,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借款人还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3、注意最好有见证人。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立借据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4、注意最好一次还清。为便于对方安排钱的用途和索回借据,最好一次性还清借款,若实在无法一次还清,则应向对方说明原因以求得谅解,并说明还差多少,在原借据上写上还款及欠款数额最好。

借钱出去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书写借条,债务人还钱时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条并书写收条,这是常识性的问题,若是没有借条,或者是没有收条,是很容易发生债务纠纷的。对于债务人来说,若是在债务到期时自己提出偿还全部债务后,对方并不写收条,也不返还借条的,那么可以拒绝还钱。

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怎么办?

一、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怎么办

出具借条未收到款项的行为,说明借款行为未生效,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审查和判决处理,但要找到有力的证据证明未收到钱,才有更大的可能胜诉。当事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与对方协商。可向对方问明情况后,与其协商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借条的债务人死亡之后如何处理

原告起诉时,在诉状中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处理。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起诉时将数个继承人中一部分列为被告的处理。

人民法院应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一切财产权利至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均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典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从我国国情出发,我国财产继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阶段,共同共有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连带清偿。各共同共有人应参加诉讼。审查主体时,只有遗产未分割,应通知各继承人停止分割。

原告起诉时,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由各继承人按比例清偿,法院应通知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处理。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讲,它的生效时间应溯及到继承开始时,放弃继承的内容既包括放弃遗产的继承,又包括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分割结束与放弃继承者无关,也就谈不上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应追加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民间借贷行为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定处理,对于双方已经书写了借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借条中规定的条款来借款处理,后期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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